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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ISBN:15114.2163 出版日期:2015-07-09 版印次:1版1次 开本:1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议定书及规则,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特制定本规则。
对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远洋渔船2015)》规定的远洋船舶,按本规则签发相应的国际渔船检验证书。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船长大于或等于24m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将登记的远洋渔船。
第一篇 总则
第二篇 检验与发证
第三篇 载重线
第四篇 吨位丈量
第五篇 船舶构造
第六篇 船舶稳性
第七篇 轮机
第八篇 电气装置
第九篇 防火、探火、灭火
第十篇 救生设备与装置
第十一篇 船载航行设备和装置
第十二篇 信号设备
第十三篇 无线电通信
第十四篇 船员舱室设备
第十五篇 防止渔船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
第十六篇 起重设备
附件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远洋渔船2015)》编写说明
《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2015》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8年修改通报》
《渔业船舶检验指南(第4册)(船长小于12m国内海洋渔业船舶》2015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建造规范》
《渔业船舶图纸审查管理工作指南》
《内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程》
《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型式/工厂)认可初审工作指南》
《船长大于或等于12m国内海洋渔业船舶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