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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ISBN:15114.1459 出版日期:2010-03-02 版印次:1版1次 开本:D32K
根据1951年1月2日中苏政府间签订的《黑龙江、乌苏里江、额尔古纳河、松阿察河及兴凯湖之国境河流航行及建设协定》,为维护航行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制定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黑龙江、乌苏里江、额尔古纳河、松阿察河中俄国境河流上航行、停泊、作业的一切船舶、排筏及船员。任何单方为军用船舶制定的任何有关在锚地、港口区域内使用的辅助性固定灯光、声号等特殊规定,不得与本规则相抵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船舶航行 第三章 能见度低和航标不发光河段的船舶航行 第四章 信号 第五章 救助和海损事故处理 第六章 附则 附录一 术语定义 附录二 号灯号型的配布和技术条件 附录三 海损事故记录 附录四 气垫船航行安全管理规定 附录五 拖带排筏航行安全管理规定
《全国海事系统公务员管理与行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编》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主要技术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