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原交通部、农业部颁布的《关于印发<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号)和《关于印发<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3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实行注册验船师制度,并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划。 为贯彻落实该项制度,考核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应具备的知识结构、素质和应用能力以及运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则在船舶建造、营运中的检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指导注册验船师资格(渔业船舶类)考试,农业部成立了全国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编制了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大纲(简称《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是全国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的国家标准和命题依据。